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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70年参加工作,工作单位是昆明市汽车运输公司,后变更为昆明市交运经贸有限公司,2006年单位改制,当时我己经52岁,工龄32年,被单位强行买断工龄,单位一次性补偿我52000元,我于2011年在社保领取了养老金,本人从参加工作至今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和住房补贴,现在还在租房子住,单位一直拖欠我们的住房补贴,请问我该怎么办,求解答,

其他 2016-07-01 1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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