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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本人经人介绍与老乡同在一建筑工地,跟着木 工头干木工活10余天,木工头发工资,无合同 ,有证人。工作过程中摔伤,木工头送本人去 医院治疗,木工头没有任何资质,木工头承包 了项目经理的一个分项木工活。公司的律师说 这是公司负连带责任的雇佣关系!请问各位律 师:这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为什么? 请参阅: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的第四条,即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其他 2011-03-27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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