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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于2005年2月就职长沙市*川机械有限公司焊工一职工作至2016年3月(公司前身是x川机械有限公司于2012年注消x川改为现在*川换法人)在2013年以前公司从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保险,2013年3月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购买了保险合同一年,2014年续签二年于2016年3月31日到期,公司在3月27通知我签一年合同,合同上又未盖章,法人又不对我拒签,我当时说我们十一年了应该签无限期合同,公司3月31日就说不签了,在工作十一年中重未有年休假,加班费,没有认和福利,2012年以没有星期天,2013年才有每周上6天每天8小时。公司只赔我三个月工资,我不同意,于是我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偿我年休假,加班费,一年一个月工资上诉到望城劳动仲裁院,于6月20日仲裁下来,什么都不成立驳回我的请求只补偿二个月年休假6千多元(我的工资5200元)2010年以前是发现金也没工资条,2010年才发工资卡,也就是2010年以前没有证据,我想请教律师象我这样情况上法院有可能我的请求会成立吗?大概能有几条成立,能估计赔多少钱,万分感谢

离婚 2016-07-01 0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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