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广东人,老公湖南常德人。结婚证在广东揭阳我的老家办的。我常年在外打工养家,他在我老家看我女儿上学,因为我无法生育女儿是领养的所以他对我女儿很不好,总是在小孩面前凶不要叫他爸爸,还说我这是我的女儿他消受不起。为人也极度自私。多年来家里的所有生活开支都是我一个人在撑,包括他的父母生病住院生活的费用。2013年11月15号他趁我还在外面工作丢下还在上学的女儿不管不顾收拾了他所有的东西回了常德。一直到现在没有回来过也没有任何来往。我让他回来办离婚手续他也不来。我该怎样才能通过法律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 2019-09-27 19: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不再为配偶关系,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1,当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婚前财产公证书上约定分配;夫妻婚后财产采取双方平均分配为原则。
    2,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前财产公证书中关于死亡一方的部分进入继承程序,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同样,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死亡一方的依然进入继承程序,但死亡一方生前对自身财产有遗嘱的除外,该财产适用遗嘱所述处理。
  • 离婚后财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   离婚手续办理前双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你应该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 你先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通过缺席审判判决离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揭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