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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现年79岁,农村户口,已丧失劳动力.育有三女一养子.20年前,父亲将原有的农村房屋分为两份.我和我哥哥各一份.从那时起,我就一直赡养父亲至今,且生病都由我一人负担.(按当地习俗,得房产者应当一直赡养父亲)请问,1,另外的子女是否有义务来赡养父亲和承担医疗费?另外 ,2 ,补充重点问题,我可否要求其余的子女4分之1的承担医疗费?或者是由于我曾经占有部分遗产,即便是我一直在赡养老人都不应该要求别人承担4分之1 ,而是我承担主要部分.恳求好心人给我明确的解答.非常感谢!

其他 2009-02-01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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