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10年8月23日到公司的,试用期是三个月,转正是2010年11月23日,签了两份合同,但没有一份给我们,公司全部收回,每个月是1500底薪,再扣掉三金的钱,最后到手是1300多点,有时说忘了交三金,就直接发了1500,现在也不知道到底给我交了几个月的三金,合同期是几年的 我忘了,毕竟当时没注意,合同底也没有给我们,怕我们告吧大概,公司把我开除的原因也很简单,就说我考核不合格,第2天就没让我来上班了,请问这样公司是违法的吗?我合同至少没到期。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被开除时间是2011年3月18日

其他 2011-03-28 13: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