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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交通事故在一年之内已做了伤残鉴定,一审已做出判决,因不服又向中级法院起诉,由于中级法院拖延时间长,至今已一年七个月了,还没判决,单位已帮我买了意外险,现在意外险公司要求我去他公司指定单位做鉴定,这样合理吗?谢谢!另外,案件理倍期限到什么时候?谢谢!

其他 2016-07-04 20: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
  •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 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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