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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车你好。我是一个自然人,有三个自然人利用贵州遵义的一家建筑公司名义与我和另一个自然人签订了一份主体施工合同。合同和收据都是用的该公司的项目专用章。收取了我85万的保证金。保证金三个自然人收取。不久,这三个自然人消失,我没有进到场。请问?我的保证金该公司退还我还是三个自然人负责?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其他 2016-07-04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起诉建筑公司和自然人。
    【追问】您也好。胡律师。关键是建筑公司又在短短的不到一年时间做了两次法人变更。变更后的公司要负责任吗?
  • 要看是否有该工程存在,如属实,公司应当退保证金
    【追问】工程是立项了的。而且三自然人把85万的55万直接交给了上一级施工单位。20万用于清退原来已经进场的一个他们下级施工单位。另外10万用作了费用。谢谢谢律师。
  • 如果诉讼的话三个自然人和公司都可以作为被告,你可以电话联系。
    【追问】谢谢张律师的解答。同时也很感谢法律快车。也欢迎更多的精英律师为我出谋划策。
    【回答】没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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