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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在XX集团制药厂上班,在2016年5月22日晚上加班,加到晚上10点半时下班,在回家路上突然山上的大石头落下,掉落在路中,王X骑着女式踏板摩托车撞上了突然落在自己前的大石头,脑部脑部摔成重伤。请问下这算是工伤吗?救答。

其他 2016-07-06 1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应属于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 本案属于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事故,要想认定为工伤,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 您好,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判定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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