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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由于学校逼得紧,我在学校校招找了一个工作,签了就业协议,档案也送到了单位,但现在我找了一个新的工作,想办违约,可是我没有去过原单位,也没有任何培训之类的,对方向我要3000元违约金。请问是否合理?

其他 2019-12-18 00:4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签订的是三方协议吗?若是三方协议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根据协议约定履行。。。。。。。。。。。。
  •   如果只是签了协议,没有实际用工的,双方劳动关系没有建立,可以直接去其他单位。但是,如果之前单位有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在劳动关系期间,只能先解除这边的合同,再去其他的单位。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辞职,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辞职。辞职前建议考虑清楚,不要盲目的跳槽。
  • 三方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承担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中违约金承担主体是双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可能成为协商确定的违约金承担主体。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设定是针对劳动者一方而言的,劳动者是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主体,即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约定时,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缘由不同。就业协议是普通民事合同,违约金条款是可以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的,可以是针对不能如期缔结劳动合同的风险,这风险包括用人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过程中支付的成本和人事管理上的预期利益。也可以针对就业协议约定其他权利义务的违反或变更。而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违约缘由由法律强制规定。因此,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合同,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劳动法范畴,具有社会法的属性。
  • 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想要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的步骤是:
    第一步: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第三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实践中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能够得到谅解,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办理步骤同上。
  • 你好,可以不给的。
  • 涉嫌违法的
  • 你好,根据协议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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