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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砍了我家地里核桃树苗19棵.第一次拔了四棵.经村里调解,没追究责任。第二次砍了剩下的十五棵,我报警,警察说没有证据,还是经村里调解,嫌疑人称不会再犯,我也没要赔偿,6月30日与7月1日/,嫌疑人又把那l5棵刚长出的新苗拔光.我报警,派出所说这次是树芽′,和上次不联,请问这次能和上次并案处理吗?怎样维护自已的权益,索要赔偿?能要求给予嫌疑人什么处罚?

其他 2016-07-11 1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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