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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有一套房产,因老公借钱赌博输了,为了给他还债,于2008年卖了。今年我又购卖了一套房,房款全部是我个人借的公积金,由我工资偿还,我与老公签订了协议,房屋归我个人财产夫妻关系不变,我的房产证没有办理,请问以后办理时,办在我名下,能不能算是我的个人财产,因老公还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乱借钱,他借的钱一分也没用在房子上,以后偿还会不会用我现有的房产偿还。

争议解决 2011-03-28 12: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个人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建议你做一个房产公证,办房产证时办在你的名下。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里明确了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不以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清偿。 有问题可以联系本律师。
  • 那么麻烦,你把房产证的户名写在你的父母名下不就完事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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