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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工资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的形式,基本工资很少只有2000,在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里面的工资只写了按月2000,没有注明绩效工资与补贴是多少,这样的话合理吗?对自己的权益有影响吗?

其他 2019-08-27 10: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绩效工资是不定的,若是写明基本工资2000,绩效公司和补贴根据具体情况算,是合理的。
    【追问】在合同里面直接就写的是工资按月计算,每月工资200元,没有其他的任何说明了?需不需要让老板把您说的绩效工资和补贴就、根据具体情况核算呢?
    【回答】你好,可以给老板说,要求写明。
  • 你好,有证据的话,可以证明。但是可以要求写在劳动合同里面。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用降底绩效工资的方法,胁迫让主动辞职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写辞职书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月工资,以实际领取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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