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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在双方亲戚朋友的见证下举行了婚礼仪式. 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三万八千元彩礼钱,而这些彩礼钱,在女方过门时,女方父母几乎全部用于购买给女儿陪嫁的东西(如冰箱\电脑\饮水机\摩托车\桌椅等),并且也在结婚当日随同女儿一同进了男方家门. 现在不到三个月,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活,互相之间发生摩擦,男方提出不过了. 这时男方的三万八千元钱能要求女方返还吗? 女方陪嫁过来的东西能全部能拿回吗?

诉讼 2017-06-05 22: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如果你们是办理结婚手续的那么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要平均分割的。可以不用退彩礼。其他财产是在婚前购买的话,属于个人财产,再婚后购买的依照共同财产处理。建议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不能拿走了。因为本来就是男方的财产。但男方也无权另外要求返还彩礼钱了。
  • 彩礼不退,东西可以拿回
  • 如果彩礼钱已全部陪嫁,可以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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