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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分居二地已经三年多了,当初是他非要去外地工作,一年回家二次,每次也就是10天左右,然后在2015年4月的时候就开始不给家里汇钱了,原来一个月能汇1500到1800,后来是2000,但从去年四月开始就没有汇钱,说六月回家给,结果回来了也没有留二千,给我多钱我忘了,但是从他回去开始一直到孩子要上学九月前才给我一回好像是2000,然后就开始又不给了,怎么要都不给,就说单位不开工资,去年11月底回家说给家里留钱,也没有,后来回去后,把我信用卡拿走了,让我开卡,那我都没多想,就合计单位不开工资没有钱,结果套走了八千让我分期,然后慢慢的所有问题都来了,小额贷款的也要钱打电话,不断的威胁我,然后就开始还钱,一会告诉我就欠一家,一会又让我发现还有一家用我们结婚证做的抵押,反正从1月开始不断的发现左一份欠钱,又一份欠钱,后来告诉我跟人合伙做生意,然后让人骗了,又告诉我信用卡让人盗刷,反正就是一堆的借口,之后到现在了,不断的向我要钱,我一个女人,带个孩子,从去年4月开始养孩子,一个月才2000的工资,我上哪有钱,我现在很纠结,一直不讲实话到底欠多少钱,一会还差5万,一会还差8万,我都不到多少钱,我觉得他一直在骗我,三年了,一个人在外地三年,我不到他在干什么,突然就告诉我欠20几万,我不到我要是现在提出离婚,这个欠的钱是不是还要我还?而且现在他妈一整就说不管了,让我想办法,我都不理解,你们都没养孩子让我想办法还得养你儿子、

离婚 2016-07-29 13: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依法起诉离婚,对方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不偿还。。。。。。。。。。。。
  • 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债务都有偿还义务
  • 如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 依法起诉离婚,对方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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