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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深圳)与我表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签协议补偿一倍工资(写了具体数目),公司无签名,只是盖行政部章。后来公司不履行补偿义务,我表弟去劳动部门投诉后,公司人事负责人逼迫在协议书签名、盖公司章(有一排小数字),承诺连续3个月分三次支付。后来公司支付一次就不支付了,还欠我表弟不到2万元。请教各位律师:1)我表弟可以拿协议书直接去法院申请支付令?2)可以直接起诉?3)现在公司临近破产,如果公司资产(很多资产已被老板提前转移)只够支付员工工资,政府能否支付员工包括我表弟的补偿金?4)我表弟如果仲裁或者起诉后胜诉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话,能否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优先执行?十分感谢!

其他 2016-07-10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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