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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说孩子有病急需钱,从我这借走二千和六千一共是八千元,当时没有借条,后来给我打的借条,由于不懂得借条用词,写成了仲裁,现在就是不还钱,请问我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吗?求解答,谢谢!

离婚 2016-07-10 0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可以到约定的仲裁院申请仲裁,你的债权可以主张的
  • 你好,需要按借条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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