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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说孩子有病急需钱,从我这借走二千和六千一共是八千元,当时没有借条,后来给我打的借条,由于不懂得借条用词,写成了仲裁,现在就是不还钱,仲裁让我提供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我没有,请问我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吗?求解答,谢谢!

离婚 2016-07-10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不可以的.......
  • 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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