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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是因工作上的事情2人发生口角,造事人就拿个铁榔头去打人,被同事拉住,造事人的女婿手上拿的棍子就去打人,没打到,就用脚把高梯子踢倒,造成受害人身上10处骨折,其中1处粉碎性骨折,时候造事人听说我们们要报警就跑咯,象这种情况责任人应该付怎样的责任?现受害人因臀部,胸部多处骨折不能动,吃喝都的人喂,这样的情况责任人应该这样陪付?

其他 2016-07-31 0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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