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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号在商场里大门口摔倒。商场里面中央空调滴水。地面上放了一个脸盆,还有一个水桶,地面上很多积水,积水上面漂着泡沫广告牌。没有提示,也没有护栏措施。因为快要过年了,一家人去商场里买衣服。当时我抱着小孩。小孩挡着我的视线。我一脚踩到泡沫广告牌上。就在没有任何的提示下摔了一跤,很严重。当时我的手去护小孩的头了。孩子没有摔倒,而我的腿被摔的髌骨关节骨折。当时爬不起来。商场里有监控录像,他们也调监控看过。商场里到目前为止,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一分钱都没有给。医疗费都是他们给的。请问一下,我在受伤的时候,我家有俩个小孩。小的才一岁多一点,还有一个7岁,大的送到家教托管,这里面的费用由他们来赔偿吗?这种赔偿有连带关系吗?当时商场里说叫我们找个保姆,到时候算在赔偿金里面算。如果要是做伤残鉴定的话,是对方给钱还是自己支付?商场那边说有保险公司来索赔,但是现在保险公司要我们出我工作收入。我现在的工作是个人企业,是在销售汽车公司里,当然没有那么正规的。他们说的这个收入证明不行。最主要现在我的腿还疼,现在无法做事干重活,就说不干重活,当然走路时间长了也会疼啊,我现在不知道这事怎么办。

其他 2016-07-12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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