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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分家时所得的山林共三处,其中两处在09年从新更换林权证时,办理工作人员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也未与我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将山林所有权登记在了我的哥哥名下,事后,我哥且不归还山林所有权,请问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将负责办理核实山林登记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与我哥同时告上法庭?能否请求得到国家赔偿及山林所有权的归还?

国家赔偿 2011-03-30 1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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