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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湖北省规定是休产假128天,具体从哪一天开始算产假有规定吗?孕妇可以自行决定产前产后休的时间吗?如果一个孕妇从怀孕1个多月开始请假,她请的假可以从产假里扣除吗?还是说产假必须要连续休呢?如果她现在请的不算产假,那她一直要在家休养不来上班,2个月或者3个月甚至更久,这期间是发基本工资?还是发病假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谢谢!

其他 2016-07-11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是必须要连休的。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 您好,一般是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的。如果怀孕1个多月开始请假,并不会在产假里扣除,这期间属于病假工资。
    【追问】那病假期间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呢?是按照患病累计6个月以内,在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的,病假工资为假期工资的60%;在本企业工龄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为假期工资的70%;在本企业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病假工资为假期工资的80%;在本企业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病假工资为假期工资的90%;在本企业工龄满8年及其以上的,病假工资为假期工资的100%。 ○2患病累计6个月以上,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假期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假期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假期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按照这个标准发放吗?
    【回答】您好,一般情况下是基于此标准,但具体要看公司章程规定。毕竟实际跟政策是有较大差距的。
  • 您好,从怀孕一个多月开始请假,请的假不应从产假中进行扣除,一般情况下,产假是连续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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