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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您咨询一下。2016年5月22号应聘进入数控加工厂,做满一个月零一周到6月30号。因家里有事。以正常程序辞职。进厂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时工资没有按时支付。经过数次索要,最后工资拖欠一个月到7月2号发给我。工资总计5月份534元,6月份1417元。但最终发1417元。剩余5月份的534元。以我在6月份所做的一批产品有问题为由,将其534元扣除。6月30号说好工资共计1951元,老板以公司没钱为由让我留下电话号码,有钱给我打电话。结果最后领钱扣除我534元。请问我可以维权吗?

其他 2016-07-16 1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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