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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8月26日-2005年8.26连续工作十一年合同解除,(病前在生产部工作)其中2003年10月到2004年11月生了一大病在家休息,2004年12月病好继续去公司工作,不过公司另安排一岗位工作(工会之家),到2005年8月24日公司通知我去签合同,我在合同申请书上写了固定合同,到8月26日这天公司通知合同解除书,后就跟我说你转为劳务合同工了,可是我在公司工作想今,我认为当时公司带有欺骗性。(说你占了公司生产部一个名额,所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公司可以再找一个员工。还说公司一切福利待遇不变,可是每年加工资没我份了。20011年3月我可以办理退休,请问我再提赔钱可以吗?

其他 2011-03-31 1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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