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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今年三月份在合肥买了一套二手房,因购房合同上没写明交房日期,口头约定是孩子放暑假后交房,7月12日银行贷款办下来了,当我们与卖家沟通去验房移交的时候,卖家以各种借口不验房。因为我们已经在房子附近给孩子报了幼儿园,为了不耽误孩子开学所以我们一再和卖家协商能补写一份具体的交房日期的协议,卖家也拒绝了。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如果去法院诉讼,那法院立案再执行,还需要2、3个月的时间,孩子等不起啊,而且我们现在合肥没地住。请求好心的律师给出出主意,本人不胜感激!

其他 2016-07-14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你方已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即使合同对交付时间没有明确约定,你方仍可通知对方过户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过户,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可以起诉解决的,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以求尽快解决
  • 可向申请法院强制过户,但存在风险,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
    【追问】太感谢你了,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像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回答】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交房时间,这就是存在的风险。两个结果,第一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第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申请法院强制过户。
  • 通过律师发律师函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追问】太感谢你了,那在时间上会不会耽误孩子下学期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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