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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租我房子的2016年4月底搬走了,押金和没用完的电费都退他了。(小区是2015年4月左右换的供电局电表,押金1000元作为电费,当时是租户交的),在换表之前,也有电表,电费是物业负责收,他们在2012年10月就住了,(合同还在,租户负责水电费)前几天我们去交今年物业费时才知道他们还欠2013年--2015年换表之前的物业电费800多元,物业表示当时也上门收缴过。现在我同租户联系,她说都交了,票据什么的搬家都没有了。和房子有关的事情不要找他,要报警,走法律都行。(我有录音)。由于钱比较多,我交不认可,我也找过物业,5月份我去物业缴费时为什么没说?欠费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不通知业主(都有业主电话)。他们说也上门收过,也在楼道贴过。因为我们这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我想先解决了,现在该怎么办呢?要走法律途径吗?要准备什么吗?请帮我想想办法吧,谢谢!

其他 2016-07-15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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