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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的产权,法律快车里很多律师的给我的回答都不一样,有的律师说:没有过户,房屋所有权是我的,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有的回答说:如果你们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即使没有过户,他也可以要求你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有的回答说:如果你们签订买卖协议,将产生法律效力不排除对方以后凭协议提起诉讼的可能。 到底该属于谁啊?希望律师们帮帮我,谢谢!

其他 2011-04-01 14:4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没有过户当然不是你 律师的回答没有错,你可以起诉要求过户
  • 1、房屋的权利也就法律上所说的物权所有人是你,对方享有的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当然这些的前提是你们的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了; 2、经过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后,房屋才属于买受人。
  • 有权利不一定没有风险,不能马上理解很正常。
  • 律师的回答都没错,其实律师是从两个方面来回答你的。 1.对于你和买房人之外的第三人来讲,房屋的产权人以登记为准,即以房产证为准; 2.对于你和买房人来讲,虽然房屋并未过户,但是买房人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你过户,如果你不过户,或者因为你不过户而给买房人造成损失的话,买房人可以要求你过户或者要求赔偿。
  • 买受人
  • 律师的回答没有错,你可以起诉要求过户
  • 你好,根据你的困惑,再次给予答复如下:实际上就是一个问题,你是要房子还是要钱?你不能既要房子也要钱,两者兼得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房子没有过户,产权人还是你,那么房子就是你的;同时,你与他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房子未过户之前,你与他之间的关系是合同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你收钱不过户叫违约,你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进一步了解请联系专业律师 何律师维权。
  • 1、从不动产登记角度,你仍为房屋所有人。 2、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你对买家负有合同上的债务,即: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你违约时,买家自然可依合同起诉你。 二者并不矛盾,并不是产权仍登记在你名下,就可以拿了钱不认账。
  • 在网上,律师的回答都是根据你的陈述而答,一般是不全面的。如果想得到准确答案,最好当面咨询律师。当然,要收咨询费。
  • 你有义务协助对方办理过户手续。
  • 您好: 一般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但还要看具体实践中的细节 合同签订后你不履行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如果合同已经签了,那么对方是有权要求您继续履行的。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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