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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通过熟人买房,商议后房子全款加房产证一共五万元,因为是熟人的亲戚所以没有签买卖合同,当时口头协议是先付三万九,卖方办理房产证后,再交清剩余一万一房款。我们买后又对于房子进行了修缮,花费一万六。这期间,熟人因意外去世,现在他媳妇可以证明卖房一事。因为买房之前房改,他就只有一个交钱的单子,也没有房产证,所以没办法过户,一直没有办证我们也没给他剩余的房款。现在房子拆迁,卖方又想把房子要回去,他以没有手续和没有交清房款为理由,还说房子不是他卖的是他媳妇卖的,我们现在有的是通话录音为证他卖房的事实,而且左邻右舍都可以证明我们在那里居住了十年。请问,现在房子的归属权应该是属于谁?问题补充:没有交钱凭证,但是在电话里他说过收我们的钱卖方办理房产证后,也没有房产证,还说房子不是他卖的是他媳妇卖的,现在房子的归属权应该是属于谁?

离婚 2019-10-07 03: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归属纠纷有相关法律供您参考:房屋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遇到不同房产纠纷处理的方式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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