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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由临床护理人员改行的病历管理者,虽然搞了有近八年了,但从没去学习过。之前有一医生病历没书写完,而规定上缴时间又到了,她则把病历交上来了,我已归档,一周后她又来要借回去书写完,我没同意,她说是医务科同意的,我请示医务科,回答可以,我与其理论,无果,最后是医务科领导亲自陪着一起来并医务科领导签字借出。请问:已归档病历,本院医生还能再借出去重新书写吗?通过医务科同意的,行吗?

其他 2011-04-04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历书写规范》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十七条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因此,病历资料一旦归档,不能再随意添加、修改。
  • 你好! 归档后不应当再修改病历的!
  • 没完成的病历不应该归档;如果需要修改或续写归档病历,必须讲清利害关系,汇报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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