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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市**实业有限公司上班,零四年进江苏省**公司,2011年调到天津信隆,在公司做新产品开发工作。于2016年7月10日上班时与领导争吵后给我如下处理;不安排我原来工作,让我自己在公司找单位,依公司规定记大过处分,请问我该怎样做?

其他 2016-07-18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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