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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到行政处罚告知有多长时间

其他 2019-10-27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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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一行为不再罚的例外:(1)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
    (2)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
    (4)一事多行为。某一个违法事件涵盖多个违法行为时,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
  •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三,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
  •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 你好,一般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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