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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期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但是在办理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以下问题:权利人只有我一人的名字,我为婚前购房合同的唯一签订合同人,但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现在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人家说权利人只一人但却共同共有,另外的共有人是谁不知道无法办理公证,现在我已经咨询过公积金中心的人说可以到别的公证处看看,但我很忧虑还是不能公证为婚后共同财产,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1-27 10:0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先去别的公证处看看,如果仍旧不行的话就得看看您之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是怎么登记的了,具体的情况您可以打电话免费咨询我。我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给您确切的答复。
  • 您好,建议您去其他的公证处去询问一下,如果不行,您可以写一份协议约定好房产的所有制形式。如果您还有不懂得地方,可以电话联系我,为您答疑解惑。电话咨询免费。
  • 你好,实践中贷款未还清银行不会同意加名字的,目前可以写一份协议约定好房产的所有制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等可以加名之后再去房管局变更。
  • 如果贷款还未还清,那么目前可以写一份协议约定好房产的所有制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等可以加名之后再去房管局变更。
  • 您好,您可以写一份协议约定好房产的所有制形式。如果您还有不懂得地方,可以电话联系我,为您答疑解惑。电话咨询免费。
  • 您好,为什么会出现另外的共有人是谁不知道呢?
  • 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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