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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我们公司是没有注册的,老板是波兰人,我是在2010年10月23日正式上班的,工资是满一个月就以现金形式发的,就是下个月的23日是我的工资日,可是到了今年的3月份,老板无故拖欠我们工资,一拖再拖,说好的最迟于2011年4月2日发的,可是,今天突然告诉我说,要我不用上班了,下星期一给我工资!可是我上网了解过,我们这种没有签订合同的,公司要赔偿给员工的,每个月双倍的工资,还有无故解雇也要赔偿我们3个月的工资!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了,所以请律师指点一下!万分谢谢!

其他 2011-04-01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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