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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是男方贷款买的,婚后也由男方还贷,因为担心结婚后男人有外遇离婚,对女方不利,所以拟了个婚前协议并去公证,如果发现男方有外遇,房子归女方,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可行吗?

离婚 2018-01-29 11: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公证,相当于你们双方之间签订了一个关于婚后财产分配的协议。如果这个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权利的话,那么这个公证就始终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在结婚后不想分得那么清,也可以再达成一个协议,撤销前面婚前财产公证。否则,你们之前的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不受离婚的影响。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即使不公正也是有效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财产分割按照《婚姻法》相关条例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公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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