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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通知我房屋面积增大了需要我交清多出面积款项,超出面积已超过3%,但我与开发商前期签订的是购房认筹协议,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维权! 六个月前签订的认筹协议上写明,乙方(我)已交付房款的50%,即已交清银行规定的首付款项,且标明具体面积为105.93平方米,且盖有其公司“XXX房地产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印章。 现六个月过后,开发商通知面积增大为113.24平方米,多出7.31平方米,远远超出原来面积的3%。 我查看相关的法规,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但现在我的问题是,我所签订的购房认筹协议是否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或者说该协议在内容上是否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是否可以依据购房认筹协议进行维权!

其他 2012-03-25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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