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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儿女四个,爸爸、叔叔和俩姑姑,他在世的时候,写的这个分家协议,把两座独立的房产,一个分给我爸爸,一个给了我叔叔,当时有双方的签字和手印,还有两个村里的干部给作证,并有签名,请问,这样的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应吗。要是需要公证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争议解决 2018-04-16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很有可能是部分有效的。
  • 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
  • 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建议详细介绍或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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