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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當初我們建房子的時候,我丈夫有份出錢建的。可是房產證是寫我家翁和家婆的名字。之後我家翁的工地出事後,我丈夫向我的親戚借了5萬塊錢來給家翁負責那些工人的工資。因為是向我的親戚借錢,所以沒有打欠條。現在我丈夫去世後,我們有一個6歲的小孩子。可是我家翁跟小叔,不承認房子有我們的份。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甚至向我的家翁取回5萬塊錢。我可以打官司嗎?有勝算嗎?而且打官司要多少錢?

其他 2016-07-22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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