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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一成年男子30岁时以给人做儿子为由只身落户一家庭,次年该家主人为其娶妻成家后生两儿,该家庭还为其提供手扶拖拉机跑运输并将运输所得收入用于在妻娘家地建一栋二层楼房,至1985年携妻带儿连户口离开将其收养的家庭从此均无来往,现今原收养他的家庭遇拆迁异地建房,请问该男子有无房产权的分割份额

离婚 2011-04-02 0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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