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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有四孩子,两女,两男,最小的一男结婚后生下一女,后得抑郁症,有残疾证,不能自理,后离异,一直和母亲住,其他三个孩子均有自己的住房,请问:现在此女(拥有四个孩子的母亲)的房子所有权,在此女去世后,归谁所有,还是平分,或者是对残疾的这个孩子有优惠?

其他 2011-04-02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既然是一家人,建议你们好好谈谈,毕竟还是亲情重要。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此女无遗嘱的条件下,四个孩子对此房屋均有继承权,但对残疾的无劳动能力的一子应相应多继承一部分份额。遗嘱也不能剥夺残疾人的继承权。
  •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如果此女生前没有立遗嘱的,这个房子应该由四个子女共同分割,但是,由于最小的儿子生活困难,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割一些,或者判决房子的居住权由这个小儿子所有。因此,对于残疾的孩子应该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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