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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时我与开发商签定一份购买店房的协议,注明在该“小区北侧复街一层购买店房壹间,具体位置以店房红线平面图为准(附店房红线位置图一张)建筑面积 20 平米,店房购买总费 元(店房建筑面积按竣工验收后有权机关核实为准)其中 平米需被拆迁人的建筑面种抵扣”。现因该地段增值,开发商不按红线平面图而以20平米为由要回迁户补差价。我们是否可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 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强调我购买的是“店房一间,具体位置以店房红线平面图为准,来争取自己比较理想的利益。谢谢

其他 2011-04-02 0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哈哈,当年我买柯总的店铺也遇到增加面积的事情,那时房地产低落,我只同意按照3%高限付款,其余视为开发商赠送。现在我认为应该从法理认识该条款,你可以按照原来的价款支付也就可以按原来计算的单位面积价格乘实际面积计算总价款(这已经兼顾了开发商的利益)。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详细咨询。我们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 可以按原来计算的单位面积价格乘实际面积计算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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