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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新年好。在此给你们拜个晚年了。 我现工作的单位是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诸多原因,我打算辞职,但是大学毕业的时候(2007年7月)我来到单位,当时签订的合同期是3年,后来新的合同法出来之后也没有补签。 最近我看了一下新的合同法,发现我如果想辞职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递交辞职申请(这是我个人的理解),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条款说明辞职需要交违约金。 我在这向各位律师咨询一下,如果我辞职,该如何办理手续?解除合同后是否单位对于我个人还有什么补偿或者我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谢谢各位律师了。

其他 2009-02-03 21: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单位是否有未交社保、强迫劳动等情形?如有,则可随时辞职。 2、如无上述情形,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3、可以拿相当于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其它相关费用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4、你不需要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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