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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某小区今年要召开业主大会。小区有20O多套空置房长期无人住、街道办只向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了姓名、建筑面积。无电话、无住址!所以小区根本无法通知参与业主大会选举。筹备组长是街道办工作人员。街道称只能算弃权票、且不得计入多数票。由于街道称、电话、住址是个人信息隐私、产权中心、开发商不提供。而我们选举根据重庆市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要求、采取实姓名、实电话、实门牌填写选票、这不矛盾吗?请问律师、这200多户能否算业主?街道的做法违反重庆市54号文规定没有?我们该怎么办?市、区房管局让我们和街道协商信息不全的问题、但街道一口回答他们无法再提供电话和住址了!盼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合同 2016-07-23 08: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街道可能确实无法提供房主电话等信息,没有参加大会的业主只能算弃权。业委会可以在重庆的报纸等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通知没有入住业主及时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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