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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方结婚三年,结婚时候男方给了10万聘礼,给我买了1万多的金器,结婚当天男方给了6万彩礼,我父母在我结婚时给了我12万多的一颗摇钱树,给男方也买了一万多的金器,包括其他电器,跟生活用品。婚后怀孕生子两年多没上班,因我个人的经营我在两年里赚了2万,去年下半年我上班一万块的工资放在支付宝男方私自挪用了,当时称年底会归还。在去年11月份男方称他所在的公司要入股,要我拿出10万入股,当时他是公司的部门经理工资有,我想这也是对我们以后经济发展有帮助的,就给了男方去入股,后期他又跟我要了三万块钱称去周转。去年年底男方就变了,天天泡吧玩女人赌钱,还夜不归宿,那是我才知道他拿着钱没有去投资,当时甚至把自己家轿车都被拿去抵押了,我公公拿出五万去赎回的。从孩子出生以来男方就没有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从未好好的陪过孩子一天,有任何时间都是自行出门,连孩子断奶以来都是我公公买的奶粉,男方工资有6000多,他却从未好好照顾过孩子,如今我们感情破裂了,男方甚至有外遇,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跟男方离婚了,那我当时的给你男方的10几万块钱可以索赔吗?这些钱算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有孩子我可以挣取吗?

离婚 2016-07-23 0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离婚解决。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使用的资金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已经不存在,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了,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去争取!
  • 你好,领证了彩礼是不返还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大致归纳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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