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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两点:1如果我更改国籍后是否对父母的房子继承权有没有什么改变?2我在网上看继承法如果子女与老人同住就可以在分遗产时可以多分。我一直在国外,没有跟父亲同住,有一个哥哥,原先也没有跟父亲一起住,之前也因为要求父亲帮照顾孙子父亲以想休息休息为由拒绝后曾有约半年左右不与父亲来往,之后经过调解后自今哥哥一家四口与父亲同住,虽然同住,但是一日三餐由父亲做,大孙子上小学,一天四次的接送都由父亲负责。这样的情况也可以在分遗产时多分吗?

其他 2016-08-06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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