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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外有女人,我发火找人把那个女人家里的东西全破坏了,还拿走了她一些东西.这样我算是犯法了吗?如果是,有多严重?

刑事辩护 2009-02-12 13: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违反治安管理出发条例,严重者可构成犯罪,积极主动赔偿吧。
  • 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和抢劫罪。但是你有苦衷,数额不大性质不严重,一般不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 看具体情况,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 犯法。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和抢劫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有多严重得看你损坏东西的价值。入室抢劫最低刑期10年。
  • 肯定是犯法的,数额大的话,可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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