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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我想问一下,我新去一家公司 第一次做出纳工作,然后不久后就出现现金短款3000元,我当时也不记得是不是多给别人钱了,当时的前台私下跟我说过会计曾打电话问过她有没有一张3000元的借款单,我当时挺着急的,就觉得是自己弄错了或者怎么样,于是就跟领导说 这个责任我会付的 然后公司做为处罚扣了我1500元,现在又提起这件事了,说单位会出个处理意见,内容是:我因工作不慎,造成现金短缺3000元,公司做为处罚以扣除1500元,另外1500元做为公司坏账损失 然后让我签字 我想知道 我该不该签这种东西?本来就不是我拿的钱,那个会计把责任都推到我一个人身上,签了这个东西就等于是我的全责了,而且当出 我来的时候 也没有做任何的交接手续,出事的时候 保险箱的钥匙还在那个会计手里呢

其他 2011-04-04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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