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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再婚前有房产1处(单位福利房);股票30万。妻子结婚前无工作,再婚后,通过我熟人的关系,介绍了一份工作。期间,我用我股票里的10万,付了一套新房子的预交款,房子在近3年的时间都不能交房。请问,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另:如果我买房子的10万是借我父母的钱,又如何分割?

离婚 2011-04-11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已在你对我的一对一中给予详细回答。
  • 如果你们双方无约定,则按法定制,婚前的福利房,婚前股票都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为购房所借的债务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
  • 单位福利房和股票20万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你付是10万元预交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买房时的预付款是借你父母的,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各自承担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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