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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14上班,也签了劳动合同,试工时同签合同时都没说有试用期的,7.22上班迟到50分钟,公司以试用期内无故旷工、迟到,造成柜台空柜,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签合同时,合同的试用期的年月曰系沒填写的)还有公司规章制度写不能迟到,而我只是迟到,没有无故旷工,又没造成公司损失,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做?可以有补偿吗?

其他 2016-07-26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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