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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离职没有按公司流程交接工作,而是在网上跟同事留言把工作交接了,所以公司不给我工资。因为公司的员工手册里有规定擅自离职扣除工资,我也签字了。还有员工手册内制定了各种罚款制度。公司的员工手册具有法律效力吗?我能追回工资吗?而且我是交了离职申请的,但是我现在找劳动部门,他不承认我是提前申请过离职的怎么办?不是试用期间离职提前3天申请就可以走人了吗?希望得到回复,谢谢~~(希望给我相关的法律条例,做依据,再次感谢。)

其他 2016-07-28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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