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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在某楼盘定了一个房子,交的定金,因某些原因我们考虑不要,想赚取差价卖掉,于是通过中介找到买主签定了合同,现在的问题是这事被开发商知道了,他们不允许这样做。与中介所签合同注明,甲方(即我)负责改合同,若甲乙双方违约,要赔偿10%的违约金,合同签定后,无论合同是否履行,甲乙都要支付中介的居间报酬(中介费)。合同甲方是我,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的,当时只提供了我本人的身份证,没有出示我男朋友的身份证。我俩现在并未登记结婚,我男朋友手上只有开发商的一张收据,上面有我男朋友的名字和所定的房屋号,请问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吗?如果开发商不给改名,与中介所签合同不能履行,我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和中介费吗

其他 2011-04-05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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